法院调解离婚法官会问的问题:
1、婚前基础:双方当事人如何认识、什么时间认识,通过什么方式认识,双方认识的时间长短;
2、婚后感情: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男女双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斗气,或生理上的原因等;
3、离婚原因:男女双方结婚后,难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来感情很好双方,因某一件事如:双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外恋、因性格不和、男女双方异性朋友交往方面等;
4、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
一、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感情破裂证据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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