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返还彩礼为离婚条件的行为一般是不合理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同意的除外。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彩礼的返还的条件是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一、彩礼要回的三个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二、结婚彩礼要不要返还呢?
不结婚的彩礼是一定要返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的彩礼的情形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实际上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给付彩礼后,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当返还彩礼,因此男女双方不结婚的,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当事人不返还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返还。
三、法定要回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要回彩礼的法定条件如下:
1、存在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
2、后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3、当事人提出返还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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