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拆迁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等。
拆迁纠纷如何上诉?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复议。只有经行政复议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复议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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