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被判处无罪释放是可以请求国家补偿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超期羁押算渎职吗
超期羁押算渎职。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当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造成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可以有以下两种保护自己的措施:
一、如果最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如果最后被判处徒刑的,被羁押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
二、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
国家赔偿的范围主要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国家赔偿的条件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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