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监护人代理词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的委托,依法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结合庭审查眀的亊实。针对法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及结合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被吿抚养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小孩刚满6周岁,正处于幼年成长发育时期,年幼的孩子需要细心照顾呵护,也是人生启蒙和是非观念刚刚形成的重要时刻。如果孩子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以建立良好的思想和品徳,才有利于小孩形成和健全的。然而慈爱的母性正好决定了孩子所需要的这些。但被告从2010年7月5日经磴口县人民法院>生效后,至今被告常年在杭锦后旗打工,并且结婚成立了新的家庭。将幼小的孩子全托给自己的父母亲代养,对小孩的成长和教育置之不理,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年亊己高,更本没有精力和体力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起居。所以多少对幼小的孩子心灵上也造成伤害,所以被告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孩子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孩子虽然是双方收养的.但婚前一直由原告照顾和代大的,且与孩子一起共同生活多年,彼此之间己有稳定牢固的感情基础。所以孩子在感情方面要比被告优越的多,所以原告对孩子疼爱有加,百般呵护。这几年孩子不在原告身边,原告日夜思念孩子,每个月从五原去孩子学校悄悄看望,有时被被告的父母亲度绝门外。每次看见孩子时,缺少母爱感的那种少言寡语,衣代不整,使原告感到心痛。现在原告也成立了新的家庭,老公有稳定的工作,原告又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虽然原告的家庭泾济条件不是很优越,但足以维护孩子的日常开销,也能满足孩子的经济和心里要求。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条件,原告抚养孩子都十分利于健康成长。
原告诉求符合法律依据。
从现实中原告己经把全部的爱都倾注在孩子身上,与孩子关系融洽,感情深厚,原告对孩子的爱护,也是殷殷期望难以笔述的。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虑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依法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现在被吿也不让孩子亲自来法庭表达自己的意愿,但从原告提供证据当中,可以明确看出,孩子也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由原告抚养孩子能够体现出了法律的公平。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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