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应该怎样应对
公司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清算并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后,未清偿的债务就会消灭。公司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公司破产有哪些原因
公司破产的原因主要有: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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