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拆迁方讨论拆迁补偿的过程是怎样的?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将通知房屋所在区县政府主管部门。二是区县政府要通知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入住,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业务部门单位应当停止办理房屋买卖、交换、分析、分割、赠送、分割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应当停止改建、扩建、装饰房屋;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停止颁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告,停牌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和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需要延期不超过6个月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批准。三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形式、数额、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等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拆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了解了以上程序后,如果发现拆迁中存在违规手续,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我们提醒您,住房补偿金不仅可以用货币表示,还可以用住房来抵消。首先要对住房补偿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束后,出具评估报告,签订正式谈判合同。然后交钥匙,把房子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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