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死亡赔偿明细:
1、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双方各承担50%。
同等责任死亡赔偿明细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负同等责任的,肇事者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认定的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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