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对股东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并设定了抵押,该债权宜优先受偿。
1、司法实践中,借鉴衡平居次原则,法院通过债权劣后清偿来矫正普通债权人因股东不当行为导致增加的风险。
2、上述劣后清偿针对的是出资不实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
3、本律师认为:对于出资不实股东享有对公司设定了抵押的债权,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追偿,宜做优先受偿考量。
4、如此一来,出资不实的股东可以通过对公司享有设定抵押的债权,享有股东身份与债权人双重受益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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