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丢失账目犯怎样的罪
时间:2024-01-31 07:44:45 2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会计人员丢失账目犯怎样的罪?

会计人员不小心丢失账目并不构成犯罪,但故意销毁账目的,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账目丢失并不代表相关工作人员一定会被判刑,不小心丢失账目跟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在司法实践中,若单位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都会被判刑,对单位可以依法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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