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裁决的违章需要先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后再缴纳罚款
(一)现场处理
1、办理材料
(1)电子监控违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2)超速违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及两证的复印件
(3)被贴告知单:处罚决定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4)本人《居民身份证》
2、办理地点
违章所在地交警大队
3、办理流程:带好材料到车辆管理所、确认后填写违章确认书(裁决过程结束)、带违章确认书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二)网上处理
办理流程如下:登陆当地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可在左上角更换城市、找到电子监控违法处理,点击在线办理、登录、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点击下一步、选择监控记录、确认处罚信息、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生成订单、用户可以在页面上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处罚决定书、已经开通在线支付的地区,可以点击在线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缴款。
(三)温馨贴士
在接受处理后十五日内凭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一、未裁决的违章可以消吗
当事人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的同,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复议通过的,违章就可以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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