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公积金贷款。
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1、贷款当前逾期;
2、贷记卡当前逾期;
3、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4、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5、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7、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8、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9、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此外,还规定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欠缴65天以上(含65天)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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