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审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在《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上加盖公章,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等七个步骤,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
借款人到大连中心下设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
2、开具相关证明
借款人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缴存地中心如实填写并加盖缴存地中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公章,持《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到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以上《证明》有效期为开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
3、审批
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印章、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正本、预付款发票等购房材料(存量房异地贷款的购房材料为过完户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买卖契约等),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其他材料,到大连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大连中心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
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到经办办事处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委托代办抵押和房屋产权的协议、银行存折(卡)代扣还款协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等书面文件并交纳相关费用。
5、在《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上加盖公章
借款人持《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到缴存地中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盖公章。
6、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
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抵押返回材料转至异地贷款经办办事处。
7、放款
房屋抵押(预)登记后,且《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印签完整并返回大连中心经办办事处后,大连中心委托代办银行放款。其中购买商品房的,由委托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存量房的,由委托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借款职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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