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写谁?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写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其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受总公司指挥、管理。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章程是怎么去体现分公司的
直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分公司相关内容。成立分公司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申请破产应该怎么办
分公司不能申请破产。因为分公司属于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一般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通常会让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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