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上诉的当事人需要被一一列举。如果所有当事人均向法院提起上诉,则上诉各方都可以列为上诉人。如果只有部分当事人提出上诉,那么未上诉的当事人将成为被上诉人,而其他当事人则需要按照他们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来列出。
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上诉的当事人需要被一一列举。如果所有当事人均向法院提起上诉,则上诉各方都可以列为上诉人。如果只有部分当事人提出上诉,那么未上诉的当事人将成为被上诉人,而其他当事人则需要按照他们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来列出。
行 政 纠 纷 诉 讼 上 诉 规 定 : 哪 些 当 事 人 可 以 列 为 上 诉 人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可以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列为行政纠纷诉讼上诉人的当事人包括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只要是涉及到行政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只要不服行政行为或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都可以列为行政纠纷诉讼上诉人。
总之,行政纠纷诉讼中提出上诉的当事人需要被一一列举,不服行政行为或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都可以列为上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可以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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