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事情属于刑事拘留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构成刑事拘留:
首先是当事人正在策划、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发生后立即被司法机关察觉到的;
其次是受害者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犯罪行为的;再则在当事人身边或居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紧接着是在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是正在潜逃的嫌疑人;以及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被告人;还有拒绝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身份尚未明确的人;
最后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哪些事情属于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下,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并进行强制监管的一种措施。此项措施主要针对具有潜在逃离风险、可能损毁关键证物.涉嫌继续实施相关罪行或是阻碍司法机关调查的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事情属于刑事拘留范围”,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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