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具体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夫妻离婚时双方都拥有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权力,并不会因为经济收入不对等而受到影响,“全职太太”离婚时也有权力分得另一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
具体而言,能够在离婚时参与分割的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收入,包括一些隐性收入,如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广州花都法院曾经审理一起离婚案,判决原告须按照养老金存折余额的50%支付给被告。理由是养老金是因个人工资支出产生的,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隐形收入,养老金的取得具有工资属性,依法当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产不动产。房产是离婚案中涉及最普遍的财产,也是财产分割最为重要的部分。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就其价值对半分割。而如果是赠与房产,该协议则属于一方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约定,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赠与人在未完成赠与交付或者未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同样享有撤销的权利,受赠方不得以此为据主张相应财产。
(三)车辆等价值较大动产。同样的,考虑车辆等较大价值动产是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也要看是否婚前购买或婚前完成过户手续。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动产,也应该属于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
二、夫妻离婚能分割属于孩子的财产吗
离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所有权: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监护人的处分权:从监护人的处分权来分析,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只能有利于未成年人,离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财产,这是不利于孩子的合法权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离婚可以隐瞒财产吗
夫妻离婚不可以隐瞒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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