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和解,是指纠纷发生后,律师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在彼此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律师代理和解的特点是,没有第三人主持进行,完全是双方进行协商,自愿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而后双方共同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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