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服务;
(二)在业主、使用人使用房屋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一、小区业主的共同管理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权利义务有什么
业主权力和义务如下:
1、业主权利:
(1)依法享有所有物业的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权利;
(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
(4)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合法修复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等设施,但法律、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物业;
2、业主义务:
(1)使用、经营、转让所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3)自觉保持公共场所整洁、美观、畅通,公共设施完好;
(4)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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