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流入企业老板个人银行账户并不等同于偷税漏税。
然而,若此类资产直接进入经理人的私有账户,则被视为对公司财产的非法侵吞。所谓“偷税”乃是指纳税人蓄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财物逃避缴纳义务的严重违法行为;而“漏税”则源自于纳税人对于税务法规定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知识的匮乏,或因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大意所致,例如错误使用税率、未申报应缴税项、未正确统计应纳税量、误计算销售额及经营利润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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