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有利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市场环境建设,是构建我国自主创新政策需要突破的一个关键问题。近期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出台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意见或管理办法,发布本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经确认列入政府采购的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努力消除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障碍和技术障碍,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做出了积极努力。
政府采购将分散的采购项目集中起来,形成颇具规模的购买力,不仅有利于寻找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大量节约财政支出,同时在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管理要求,推动发展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和优化自主创新成果市场环境等方面,也发挥着巨大政策导向功能和作用。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要求,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各地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评价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方法指导,也为鼓励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了支撑和依据。
创新产品在进入市场初期,往往存在价格高、市场认知度低等劣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加快研究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风险化解机制,推动自主创新产品开拓市场,是政府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结合本地产业规划和发展实际,目前已有近10个省市区出台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或规范、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和意见等。其中一些地方的政策措施在国内尚属首例,体现了政府部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改革意识,为处于探索阶段的相关政策出台和措施执行,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真正达到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关键在于加强制度措施创新,提高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地方规章与国家政策的衔接、细化和配套,要从预算、采购方式、评审、合同、监督等方面,对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中如何体现促进自主创新,特别是对自主创新产品评审中加大知识产权和科技进步奖项的优惠权重进行细化规定,对首购和订购、重大项目的政府采购等具体细节予以明确,较好地解决基层行政部门操作难和企业申请优惠办理难等问题,使自主创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的政府采购中,真正确立竞争优势。通过多种政策措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是政府部门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知识产权报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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