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失信人员者之直系亲属通常无法就读于收费较为昂贵的私人院校,然而需注意,除了对其家庭关系造成潜在负面影响以外,该类事件还会给个人带来重大的实际困扰和影响,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他们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将失去选择头等或商务舱座位的资格;
其次是限制在高级场所进行高额消费用途;再就是不再有能力购买房地产以及租赁豪华写字楼等企业作为办公场所等,由此可见,此类举措对失信人员的生活质量产生了严重的制约作用。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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