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的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19-21号
二、河池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4、新住所证明文件
5、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7、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8、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和近三月资产负债表
三、河池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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