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是有分红权力的
时间:2023-02-26 20:31:41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有分红权力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一、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有:

1.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2.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先行偿还公司债务,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负有补充赔偿责任。

3.限制抽逃出资股东的相关权利: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4.解除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二、股东的权利有哪一些

股东的权利如下:

1、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有权分配公司利润;

2、股权增值权,即股东有权获得相应权利;

3、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公司解散后,有剩余财产的,可以分配剩余财产;

4、增资认购的优先权,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

5、股权转让的优先权,即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股东享有优先权。

非财产权是指与财产无直接关系,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参与权。具体来说,还包括这五项权利,参与决策权是指有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表决的权利;选择和监督管理者的权利;股东的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以公司侵权利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

三、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未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支付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公司可以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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