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要按实际情况来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只有无过错方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女方要精神损失费
首先,如果双方没有离婚,那么夫妻是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如果男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女方有权利索要。同时,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那么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也随着双方离婚而消失,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要给付另一方扶养费。其次,如果双方离婚后,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那么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全文4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