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义务保证自己随时随地都能被传唤到案,并且不得妨碍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和取证工作。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当事人确实有必要暂时离开居住地的正当情况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公安机关批准的,可以暂时离开居住县市。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有义务保证自己随时随地都能被传唤到案,并且不得妨碍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和取证工作。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当事人确实有必要暂时离开居住地的正当情况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公安机关批准的,可以暂时离开居住县市。
取 保 候 审 能 否 离 开 居 住 地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责令住处执行。因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地方。不过,根据《高法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城市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在批准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城市,不得离开执行机关所在地。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地方。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城市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在批准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城市,但不得离开执行机关所在地。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有重要意义。但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随时随地被传唤到案,不得妨碍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和取证工作;在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地方时,需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并在批准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城市,但不得离开执行机关所在地。因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地方,需在公安机关批准下进行离境。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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