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确属无辜且在未知情的状况下购得被盗窃之财物,并已将其售出,此类情形应视为善意取得,因此并不需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售卖者清楚或理应知晓所售出之物品系赃物却依然予以收购,则可能涉嫌包庇或隐匿非法所得之罪行,根据相关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刑罚,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须支付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