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杭州市,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并无明确规定的最低标准,而是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评估。
一般而言,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用通常会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
而对于同时负责抚养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情况,该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若父母双方均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将主要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前述比例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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