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审未判决离婚的,另一方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二审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争取在调解阶段获得另一方的谅解,表明会好好经营该段婚姻的决心。若对方还是坚持离婚的,其可以在开庭时继续表明自己想要好好经营婚姻的决心,法院可能会判决不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应注意哪些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判决依据;
四、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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