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实现自谋职业并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自谋职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最迟不超过60日,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灵活就业登记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街镇劳动保障中心提出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和自谋职业补助费申请,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和自谋职业补助费申请表》,其中,自谋职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天津市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原件),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和帮扶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第二步: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应于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领身份、所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自谋职业状况及就业登记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意见,报区县人力社保局。——第三步:区县人力社保局自接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第四步:市人力社保局对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和自谋职业补助费进行核准后。区县人力社保局为申请人员建立账户并转入失业保险金。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失业人员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和剩余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30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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