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要约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对特定的相对人作出;
2、要约应当表明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3、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4、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的阶段有哪些
合同的订立程序有两个阶段,分别是要约和承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指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有约束力。承诺也可以称为接受或接盘。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二、要约有法律效力吗
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在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其生效后要约人受要约所表达的意思表示拘束,此时要约对要约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受要约人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其作出承诺时才具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三、合同要约必要条件是什么?
1.合同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合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合同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合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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