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一公寓负责人转卖捐赠物资,转卖捐赠物资如何处罚
时间:2023-06-20 22:35:50 3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上海宝山一公寓负责人转卖捐赠物资

日前,云南省曲靖市向宝山区捐赠了一批蔬菜农产品,由娃娃菜、莲花白、西红柿、小瓜、玉米、香葱六类农产品组合装箱,每箱

6.

5kg,合计7692箱,共计50吨。经区防控办物资保供组研究决定,将该批捐赠物资分配给张庙街道。

张庙街道结合长租公寓租户物资短缺、多次求助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批物资具体分配方案,将该批物资免费赠送给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长租公寓租户等困难群体。4月22日凌晨,该批物资送达后,街道派专人将该批物资分送到各点位拍照签收。截止4月23日,该批物资全部分配完毕。

根据公安部门调查,接受捐赠的新江内燃机公寓(原厂停产,改建为公寓)负责人张某(男,50岁)在收到190箱捐款物资后,没有按要求分配给公寓内租户,私自将该批物资转卖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转卖捐赠物资如何处罚?

转卖捐赠物资的,涉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具体的处罚应当根据实际所构成的罪名确定:

(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构成贪污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疫情期间转卖捐赠物资应当加重处罚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七项规定,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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