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后,预期的结果可能需要在最短时间内达到。
通常情况下,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算起,若超过六个月仍未启动执行程序的,则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进一步申诉或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将对该申诉进行严格审核,如认为确需督促原审人民法院尽快启动执行程序的,可以通过命令方式要求原审法院在相应期限内依法执行;若经过深入调查、评估与研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其自身直接办理此案,或是指派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也可据此做出上述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全文4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