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投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的经营实体。
财产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夫妻双方只能以一个人的名义投资个人独资企业。
离婚主张财产分割时,首先必须明确企业的性质,以确定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
在我国以家庭财产设立的独资企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然人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这种情况下企业财产应为自然投资人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成立的企业,婚前或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
投资者以自己的财产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
即使个人独资企业是婚后才设立的,企业财产也应属于投资者,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使用自己的财产。
它不会因婚姻而改变财产的性质,不存在离婚时分割企业财产的问题。
三、结婚后开设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做为本人注资而开设的公司。
如果投资者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个人出资设立企业,经营收入不仅是夫妻共同财产,企业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确定以配偶一方名义投资的个人投资企业是夫妻共同财产。
从生产和生活的角度看,在分割和夫妻之间合理分配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一方要求经营企业的,在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后,获得企业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如果双方均声称经营该企业,双方均可投标。
一般来说,价格较高的一方应获得企业并相应补偿另一方;
3、双方均不愿经营该企业,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一般来说,双方不愿经营该企业的,中止审理离婚案件,通知夫妻双方清算该企业,清算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按照共同共有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离婚期间对财产的分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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