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现状
证券交易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类,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种手段,也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90年代初期,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拉开了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序幕。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9年以来,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经历了七次调整。其中有两次是上调,2007年“5.30”之前的总趋势是逐步降低,由6‰逐渐降至1‰,“5.30”之后由1‰骤升至3‰,而美国、加拿大等国则早已取消该税。
我国目前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由证券买卖双方分别按3‰的税率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印花税。该税收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比例为中央97%、地方3%.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