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复审被驳回应该怎样处理
商标复审被驳回应该的处理方式是商标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复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再审的流程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如申请人不负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再审。商标委员会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九个月内做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该决定不负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是多少?
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如果你委托代理公司来做的话,一般会收2000-3000的代理费不等。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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