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转正所需年限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3-07-04 22:03:03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务派遣工也是劳动者,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劳务派遣工的转正年限所涉及的问题与普通劳动者转正所涉及的问题没有太大的区别。

实践中往往遇到的问题是劳务派遣工由于种种原因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就要重新计算。这对于劳动者是十分不利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可以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在法律上没有关于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的明确规定,取决于劳务派遣工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工是与用人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要转正就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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