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拆除对象只能为“违法建筑”。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才能下达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换句话就是说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就没有被拆除的理由,自然也不会有责令限期拆除这回事。
限期拆除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1、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范围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若是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不在限度的期限拆除,有可能会被强制拆迁。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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