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时起,确立夫妻关系。综合这些条款来看,夫妻关系的确立应该从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时起,也就是说,颁发了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确立了。
哪些婚姻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这四种情形都是婚姻关系实体在强制性规定上存在瑕疵,影响了婚姻关系的效力,而非登记程序的问题。
双方没有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和民政部门没有登记而发出结婚证,这些只是婚姻关系在登记程序上存在瑕疵,虽然影响对婚姻状况的判断,但不足以推翻既已“登记”而产生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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