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如何解决婚姻无效纠纷问题
解决婚姻无效纠纷问题方法应该是: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作假身份证明的证据等。
三、离婚之诉与确认婚姻无效之诉的区别有什么
离婚之诉与确认婚姻无效之诉的区别主要是:
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
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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