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6-21 18:22:39 1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使建设工程抵押权的规定条件是:标的一般是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基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生债权;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法定抵押权的标的物限于建设工程本身。

一、怎么区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合同双方主体一般为一般主体,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特殊主体;

2、合同的适用对象不同。建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定作物;

3、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有关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也必须进行招标;合同没有这样的要求,可以书面或口头;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面窄但专业性强;合同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

5、合同终止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包合同的定制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除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外,建设工程合同不得随意终止。

二、建设工程合同有几种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当事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承包人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如下: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建设工期;

3、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

三、拖欠装修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及时支付,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对方支付价款。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发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也可以根基合同起诉到法院主张权利;诉讼中,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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