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凭借款人所出具的借据为唯一证据,要求法院裁决其偿还欠款与否,能否获得法庭的支持便取决于出借人是否确实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以及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就此而言,债券金额的大小尤为重要。
尤其对于较大额度的借贷,若仅凭手中持有之借据便试图证明已经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尽管借款人予以认可,但仍难以得到法庭的支持。
原因在于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根据该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即除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外,还要求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货币后,借款合同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