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调离福建省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材料
1、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4、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5、配偶申请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2、中心审核3、银行办理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非直报、现场申报。
四、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办理机构
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六、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备注:
1.个人账户应由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申请提取。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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