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什么时间办理
办理时间:城区: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日,早9-12时,午13时30分-17时30分(夏令14-17时30分)
二、福州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或在证件的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三、福州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工程预(决)算书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
四、福州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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