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方式是:
1、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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