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在实践中几乎完全失败,其矫正目标没有客观标准,只能凭借矫正者的主观臆断。这种实质的惩罚权根本就是不受限制的权力,极易诱发权力的堕落与腐败。因此,收容教育在本质上是不合理的。
收容教育在本质上是不合理的。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改正不良行为,帮助其改掉不良习惯。然而,收容教育的矫正目标在实践中几乎完全失败。人何时能够矫正成功,很难有客观标准,只能凭借矫正者的主观臆断。任何矫正都带有强制性,如果不考虑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任意以矫正之名行惩罚之实,那么这种实质的惩罚权根本就是不受限制的权力,它极易诱发权力的堕落与腐败。
收容遣送制度存权滥用风险,当务之急废除之
收容遣送制度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特殊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及时移交和审判。然而,在这种制度下,也存在着权滥用的问题,即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导致无辜人员被错误地收容和遣送,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心理创伤。
因此,收容遣送制度存在权滥用风险,应当及时废除。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也能够节省政府的资源和费用,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收容遣送制度存在权滥用风险,应当及时废除。
收容教育在实践中几乎完全失败,矫正目标没有客观标准,且带有强制性,极易诱发权力的堕落与腐败。同时,收容遣送制度也存在权滥用问题,应当及时废除。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能够节省政府的资源和费用,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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