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若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合同书没有加盖公章的,书面合同未成立。
口头形式约定的加工承揽合同有效吗
2004年7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原告负责被告所接工程的门窗安装,安装完毕后即结清工程款。原告安装完成后,被告只给付了小部分工程款。后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自绘的工程图纸及相关人证。
在庭审中,被告称,从来不认识原告,更没有把工程包给原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然为口头协议,被告又矢口否认,但通过被告承包合同标的主体、人证、物证及法官对现场进行勘察,原告提供的图纸与现场门窗尺寸一致等,形成了足以证明双方合同存在的证据链,从而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存在,故判决被告给付所欠工程款。
法官提醒公民:本案的原告、被告因为没有订立书面协议,使被告有机可乘,试图赖帐。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维权意识,以双方签字的书面形式确认合同,以便遇到纠纷时,用直接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避免出现举证不能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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