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暴力不单是指以殴打方式伤害家庭成员,还包括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3、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4、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8、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9、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10、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1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综上所述,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就算没有对当事人的身体进行残害,可如果长期在精神上迫害受害人,也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家暴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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