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定金之后,双方将签署一份详尽的房屋预售合同。此合同中包含相应的条款需严格遵守,以确保其合法合规性。通常情况下,该等条款均明确载明,若购房者由于自身原因取消交易,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如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达成,则需按照双倍返还的方式支付给买方定金。而对于由个人原因引发的纠纷,投诉开发商实属无效之举。因为在房屋预售合同中已明确规定,此类问题应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并需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在此过程中,开发商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全额或部分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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