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什么
1.二者概念不同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制度。
2.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
(2)申请时间不一。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3..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4.二者的目的不同
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
5.债权人的权利能力不同
破产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破产清算有哪些充要条件
破产清算有如下充要条件:
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破产清算的其他充要条件。
三、破产重整是什么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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